恋爱期间所赠礼品 哪些可以要回?
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,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,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,这些开支该不该返还?
律师称,恋爱期间的开支主要有三种:彩礼;房、车、贵重衣物等礼品赠与;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。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,就不能随意要回,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: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在这三种情况下,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。
如果是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,属于附条件的赠与,由于婚约解除,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,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,如彩礼。
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,又不是彩礼,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。比如婚前赠与财产、互赠小礼物,即使没有缔结婚姻,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。
律师同时表示,恋人、夫妻之间有财产关系,最好签订协议,这样做是理智对待财产与感情,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发生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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